原本打算退休后追寻“诗和远方”,怎料旅途中意外摔伤,责任谁来承担?3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四川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件,刚退休的李先生跟团泡温泉时意外摔伤致残,起诉旅行社和保险公司索赔。
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先生作为成年人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受伤结果发生,自身也存在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酌定旅行社承担35%的赔偿责任,赔偿李先生合法损失共计2.8万元;保险公司按照20%的比例扣除自费用药后进行理赔共计2.5万元。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退休老人跟团旅游摔伤致残
起诉旅行社及保险公司索赔26万
2023年春天,刚退休的李先生与好友相约到云南旅游,便一起在某旅行社报名了七天六晚跟团游。其间,他在旅行社的组织安排下前往云南省腾冲市某温泉酒店泡泉。当他起身准备翻越温泉泡池时,不慎在浴池前的过道滑倒受伤,后送往医院,被诊断为L1椎体压缩骨折,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
李先生认为,旅行社未按照“旅游合同条款”约定,发生事故时无导游在场,也没有及时协调温泉酒店管理方在场进行管理、照顾和进行安全风险提示等,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旅行社辩称,旅行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安排人员全程陪同,且审慎选择合法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相应服务,为李先生购买了旅游意外险,在事故发生时也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及时救助义务。李先生是在酒店泡温泉时受伤的,酒店方应承担责任。李先生作为成年人,其受伤是自身没有注意安全导致的,造成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酒店方称,李先生摔倒系其未穿防滑拖鞋赤脚站立而后大步跨越浴池导致,且酒店方已在显眼位置张贴和放置了警示标语,也在通道上铺设了防滑地板,李先生摔伤系自身过错导致,酒店方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李先生与旅行社及其承保的保险公司协商无果,遂将两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4.6万元;要求承保的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赔付责任,赔付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额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以及意外伤害住院津贴720元,共计12余万元。
法院认定老人担主责
旅行社、保险公司共赔5.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