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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水市总工会拓展一函两书工作朋友圈

    发布时间: 2025-03-31 20:42首页:主页 > 国内 > 阅读()

    来源:中工网

    中工网讯 “多亏了有工会、人社和检察院的帮忙,我们才知道企业还欠着我们女职工的卫生费这一笔钱没发。”日前,在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一场涉及10家用工单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纠纷宣告解决,遭受权益侵害的2000余名女职工补休了应休产假天数,拿到了产假工资和补全发放的卫生费5万余元。这是衡水市总工会联合多部门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破解劳动者维权难题的生动实践。

    3月13日,衡水市总工会联合市检察院、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行“一函两书”制度,通过工会提示函、监督意见书与劳动监察建议书的联动,将维权关口前移,为劳动者筑起权益保护的“多重防线”。

    不久前,枣强县总工会收到一则信息,反映某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女职工相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待遇,在反映给该单位核查后,县总工会与检察机关协作,运用检察大数据平台发现,全县范围内还存在不少类似情况。

    基于存在的普遍情况,枣强县总工会联合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县妇联在全县范围内就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开展劳动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经调查发现,全县10家用人单位存在未向在岗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30元卫生费、未安排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未给予10天育儿假、未严格落实河北省女职工享有产假98+60天规定等问题。

    为妥善解决职工欠薪问题,枣强县总工会向全县企事业单位发出《合规用工倡议书》,并积极适用“一函两书”纠正违法劳动用工行为,根据监督检查出的问题相继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4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4份,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最终,涉及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10家用工单位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根据《意见》,工会发现劳动用工重大风险、违法线索、重大敏感信息,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时,人民法院可以联合发送司法建议;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同级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答复不适当、不真实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改正的,同级人社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在办结后15日内向发出建议书的工会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衡水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意见》规定下,市总工会将逐步建立起“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劳动法律监督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劳动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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